于2021年12月23日,蒙古国大呼拉尔通过了“蒙古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蒙中扎门乌德、二连浩特市经济合作区的协议”,并于2022年1月31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在蒙中政府间经贸科技联委会机制下,设立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实施委员会及联合管理委员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对合作区实施管理。据此, 于2022.03.09,蒙古国政府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协议采取的有些措施”的决议。 蒙方联合协调理事会由蒙古国外交部长巴·巴特其其格(主席),自然环境与旅游部长巴·巴特额尔登、法律内务部长和·尼亚木巴特尔、财政部长和兼任经济发展部长巴·扎布赫楞、建筑城市建设部长巴·蒙赫巴特尔、交通运输发展部长勒·哈勒特尔、矿业与重工业部长格·云登、食品农牧业轻工业部长哲·门德赛汗等成员组成。联合协调理事会应提供实施本协议必要的综合协调,为了打造良好投资和营商环境与中方合作。这样解决实施协议的管理组织问题,明确扎门乌德、二连浩特市经济合作区管理机制,创造运营背景。 设立蒙方协调理事会,规划举办双方第一会议,在进行筹备工作。该会议协商双方的经济合作区园区方案对接、确定两国边境线相交的点位、契合连接点以及工业化综合政策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