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议会批准了“蒙古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扎门乌德、二连浩特经济合作区的协议”

今天2021年12月23日,蒙古国大呼拉尔全体议会批准了“蒙古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扎门乌德、二连浩特经济合作区的协议”。

2014年,初次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签署关于研究蒙古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作区的备忘录。此外,2015年11月,蒙古国总统访问中国时蒙古国工业部和中国商务部之间签署加强合作备忘录,于2016年5月签署扎门乌德、二连经济合作区总体方案,并且为了推动该项目由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的工作小组进行详细研究,并相继会晤后得出“有建设经济合作区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结论。 因此,审议各项条款,原则上协商一致,2019年3月在北京市胜利签署。于2019年6月4日两国政府代表在北京市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

2019年7月,由蒙古国政府向国家议会提交该协议,经过国家议会安全、对外政策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得到支持后做出对全体议会介绍的解决。

协议目标是“双方为发展蒙中边境区域经济合作,协同发展扎门乌德自由区与二连浩特相关区域建设,为合作区发展制造业、服务、贸易、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使之成为蒙中友好合作典范”。

“扎门乌德”自由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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